湖北省教育学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省性、学术性、群众性的社会团体。
英文译名为“Education Society of HuBei Province”,英文字母缩写为“HBES”。
湖北省教育学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湖北省教育厅,登记机关为湖北省民政厅。登记证号为鄂社证字第37号。
湖北省教育学会成立于1956年,“文革”期间活动中断,1978年恢复。湖北省教育学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秘书处为本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
湖北省教育学会的宗旨:本会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组织广大会员开展教育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服务于基础教育改革开放,不断创新,促进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础教育体系做出应有的贡献。
湖北省教育学会现设有教育学、中青年教育理论工作者、教育史、比较教育、教育心理、中小学德育、教育管理、学前教育、小学语文、小学数学、中学语文、中学数学、中学物理、中学化学、中小学科学、中小学英语、教育督导、依法治校研究、教育信息化、中小学书法教育、农村教育研究、舞蹈教育等43个专业委员会和1个分会。有团体会员18个,个人会员6000余人。湖北省教育学会自1978年1月恢复活动以来,分别于1979年1月、1981年12月、1985年11月、1990年4月、1994年1月、2002年3月、2007年1月、2012年12月、2017年12月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一、二、三届资料缺失)第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届理事会。
湖北省教育学会视学术活动为学术团体的生命力,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开展群众性的学术活动,学术研究成果及学术水平在本省乃至全国都有广泛的影响。本会多次被中国教育学会、湖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湖北省民政厅评为“先进集体”“先进社团”。
湖北省教育学会农村教育研究专业委员会是一个致力于推动农村教育研究和实践的学术组织。我们的使命是促进农村教育的发展,提高农村学生的教育质量和公平性。
专委会介绍
农村教育研究专委会成立于2010年,是湖北省教育学会的一个分支机构。我们的成员来自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包括教育学者、教育管理者、教师、学生和社会工作者等。我们的工作重点是研究农村教育的发展趋势、面临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并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服务。
农村教育一直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历史、经济等因素,农村教育与城市教育相比,存在着诸多差距和问题,如教育资源不足、师资力量不足、教育条件落后、教育质量不高等。为了改善农村教育的现状,提高农村教育的质量和公平性,农村教育研究专委会应运而生。
专委会的成立,得到了广大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注。专委会以推动农村教育发展为己任,通过研究、咨询和实践,为农村教育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服务,为广大农村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专委会愿景
我们的愿景是建设一个公平、优质、可持续的农村教育体系,让每个农村孩子都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为实现这一愿景,我们将继续开展以下工作:
·提高农村教育的质量和公平性,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推动农村教育的创新和变革,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
·加强农村教育研究和实践,深入探讨解决农村教育问题的路径和方法;
·加强与政府、社会团体和企业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农村教育的发展。
我们相信,在广大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农村教育的未来一定会更加美好!
农村教育研究专委会将继续秉承“团结、创新、服务、发展”的宗旨,发扬“开放、包容、务实、创新”的精神,不断深化研究和实践,推动农村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湖北省教育学会农村教育研究专业委员会第一、二、三届理事长为谭细龙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