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学会文件

湖北省教育学会关于开展“十四五”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市州教育学会、会员单位及相关教研机构:

  湖北省教育学会“十四五”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已于2021年底完成申报及立项工作,根据《湖北省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湖北省教育学会“十四五”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题工作将于近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结题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 12月31日。

  在课题结题时间范围内,课题负责人须按本通知要求或提交结题相关材料,或免于鉴定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或延期结题申请(最多只能延期一年)及原因说明,如不提交则视为课题自动废止。学会收到结题相关材料后,将按程序组织结题鉴定工作。

  二、课题结题方式与程序

  (一)结题方式

  结题鉴定采取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重点规划课题由学会秘书处负责组织;一般规划课题由学会秘书处或委托管理单位负责组织;专项课题结题鉴定由课题发起单位负责组织。

  (二)课题结题程序

  1.会议结题

  (1)课题负责人按照本会结题材料要求准备结题相关材料;

  (2)课题负责人向委托管理单位或湖北省教育学会秘书处提交结题材料;

  (3)湖北省教育学会秘书处或委托管理单位组织召开结题鉴定会,课题负责人向鉴定专家进行陈述、答辩,最后由专家组共同评价并签署鉴定意见;

  (4)相关课题结题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由湖北省教育学会秘书处统一存档备案。

  2.通讯结题

  (1)课题负责人按照本会结题材料要求准备结题相关材料;

  (2)课题负责人向委托管理单位或湖北省教育学会秘书处提交结题材料;

  (3)湖北省教育学会秘书处或委托管理单位以通讯方式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课题鉴定,并由专家签署鉴定意见。

  (4)相关课题结题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由湖北省教育学会秘书处统一存档备案。

  三、课题结题须准备的材料

  1. 课题申报书、立项通知复印件;

  2. 开题论证书复印件;

  3.结题报告(主要包括:研究意义、研究方法、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过程、研究成果、创新点等);

  4.课题成果材料及相关佐证;

  5.重要变更申请及获准批复。

  四、课题免于结题鉴定的条件

  课题研究最终成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于结题鉴定:

  1.课题提出的决策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等被市州及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教育行政部门采纳吸收,并附有基本材料和相关证明;

  2.课题成果获省部级教学、科研类奖项二等奖以上,奖项须为政府设立并颁发,名称与课题名称对应,课题负责人须为获奖项目第一人,并附有基本材料和相关证明;

  3.课题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发表论文2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南京大学)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引用,并有明确标识:湖北省教育学会 “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

  4.形成区域范围内获得推广并产生实际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等,并附有基本材料和相关证明。

  五、结题批复

  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由湖北省教育学会颁发结题批复和结题证书。学会不负责对课题子课题进行结题鉴定。

  六、课题结题费

  重点课题结题须交纳结题费2000元;其它类型课题结题不收取结题费。

  交纳结题费时请附言注明课题编号、报送单位与联系人电话。省教育学会收到汇款审核无误后出具收款发票。

  湖北省教育学会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昌阅马场支行

  户名:湖北省教育学会

  账号:17030601040000498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老师 13986214360

  王老师 18108627961

  地址:湖北省武汉武昌区松竹路环球国际中心2栋3018室


  附件:关于开展 “十四五”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PDF).pdf

  湖北省教育学会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