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教育学会,各学校:
为充分发挥农村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名园长(以下简称名师)在教育教学研究、引领学生成长、示范带动当地教师专业化发展、教育精准扶贫中的辐射作用,提高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经请示上级研究决定,为我省乡村教育名师设立工作室,搭建乡村教育名师成长和专业引领平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全省乡村(含县镇)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教研室等乡村一线教师或从事与乡村教育研究相关的在职教师、教研员。
2.同一学校(教研室)限报一个乡村教育名师工作室(有不同学段的学校,每个学段限申报一个)。
二、申报条件
(一)工作室组成
每个工作室设主持人1人,成员5-10人。工作室团队成员以主持人所在县区为主,可适当吸纳域外成员参加。
(二)主持人申报条件
1.工作室主持人必须是湖北省教育学会会员。
2.基本要求:获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业绩突出者可放宽至获得中级职称三年以上);热爱乡村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教育理念先进,具有深厚的乡村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功底;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指导青年教师专业成长经验;所在学校(单位)能够对工作室给予政策、专项经费支持。
3.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3.1.主持市级政府部门或者省级专业学术机构立项研究课题1项以上;
3.2.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1篇或者在公开岀版刊物发表2篇以上论文;
3.3.具有省特级教师、省级教坛新星、市拔尖人才、市级学科带头人或者其他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之一;
3.4.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
4.在农村学校担任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的校级领导、区县级(以上)教研员、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10年以上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工作室任务
(一)形成乡村教育成果。
工作室要积极开展乡村教育科研活动,勇于探索,争取在三年建设期内形成较为突出的乡村教育活动成果。
(二)培育乡村教育名师。
通过团队成员间的相互学习、交流、研究、合作,使“工作室”成为开展乡村教育活动、开拓创新的舞台,促进“工作室”团队成员快速成长,为我省培养更多新一代乡村教育名师。
(三)打造乡村教育示范窗口。
工作室定期组织乡村教育活动,尽快形成具有先进性、引领性的乡村教育范式,在本区域乃至全省、全国范围内发挥示范作用。
(四)推广乡村教育活动成果。
依托“农村教育网”建设“工作室”网上平台,丰富网络教育资源,建立网络研修社区,让优质资源辐射影响更多教师,造福更多学生。
四、管理办法
遴选出的工作室由湖北省教育学会农村教育研究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室所在单位共同管理。对工作室实行中期检查和三年一次的周期性期满评价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由专委会组织相关专家定期对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等考核方式,对工作室及其主持人实行中期过程性检查和周期终结性考核,确保工作室建设取得预期成效。
五、申报方式
1.本次申报材料只收电子版,请扫描二维码认真填写申报表
2.申报时间:2023年7月10日-12月30日。
3.湖北省教育学会农村教育研究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本次工作室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5.联系人:杨 郁 13618609023(电话/微信)。
湖北省教育学会农村教育研究专业委员会
2023年7月3日